“唉,别提了。”雪兰叹了口气,不要说张维真,连她自己都还云里雾里呢。
☆、第67
雪后山岚的歌曲被盗一事引起了轩然大波,毕竟雪兰有很广的读者群,平时就热情的不行,一听说此事,简直义愤填膺。
一时间信件像雪花一样飞来,安慰雪兰受委屈了云云,大家不会放过欺世盗名的卑劣之徒的。
雪兰的脸绿绿的,心想表啊,作者的歌也是盗的,只不过没有原作者跨越时空来缉拿她罢了。
那家唱片公司出来谢罪说,歌曲是从一个歌女手里买来的,但没想到她是盗窃了山岚先生,唱片公司根本就不知道,但话里话外,也有责怪山岚先生门户不牢的意思在。
本来他们就被很多人唾骂了,这样一解释反而更糟糕了。
一些人直接出面谴责,你们盗了就是盗了,无论是盗走了山岚先生还是其他什么人的作品,可见心术不正!本来满心期待的新作品,倒被你们的所作所为弄得心情烦闷,真是罪大恶极。
你们自己龌龊也就算了,不但连累了山岚先生的新书,还弄坏了他写书的心情,你们赔得起吗?
《醉拳》这么好的歌曲,我第一次听就觉得风格很像山岚先生,还好奇那个作者从前写过几首曲子,但水平一般,怎么突然这么好了,原来是偷了别人的作品。偷谁的作品不好,偏偷山岚先生,人家的水准是你能攀扯的吗?自不量力。
小偷就是小偷,与鸡鸣狗盗之辈并无两样。
做贼通常都是心虚的,雪兰也一样,看着这些评论,不知为何就联想到了自身。这个年代的文人对自身的修养道德还是要求比较高的,无论盗文、盗曲、盗创意,都可称得上罪大恶极,为人不耻。
即使没人知道她盗了别人的歌曲,那就不算盗吗?恐怕不是的,一个人的心到底正不正,只有自己知道,就算自欺欺人也不可以。某种程度上来说,雪兰跟唱片公司的人也算一丘之貉了。
有时候人们会很敏感,比如自己私底下做了什么见不得人的事,看到有个人做了跟自己同样的事,但是被人挖出来鞭尸示众,就会忽然感同身受了。此时,报纸上的谩骂简直犹如在骂她一样,所以雪兰是有点心情失落的。
那么,为此就不再写了吗?
这个答案雪兰早就心中有数。
当然要写,就像当初她写《妻妾成群》和《燃秦》是为了温饱一样,既然已经有了钱,为什么还要继续写呢?
答案张维真告诉了雪兰。
“你知道吗?听说全国统一的那天,有一个军营的军队合唱了《精忠报国》呢,那么多人,好大的气势啊……”
不为别的,就为了这么多的人,这么大的气势。
那家唱片公司不能继续卖《醉拳》的碟片了,很多人写信来要林海潮声先生演唱的碟片,《文学报》报社自然是很高兴的,极力主张李氏去录制新歌。
但李氏却没什么心思,因为三姐一直很失落。
发生了这件事,雪兰当然不会藏着掖着,而是一五一十跟李氏和三姐交代了。李氏还好,虽然恨得咬牙切齿,也只是愤愤不平道:“这种人就该送监狱。”
三姐却是羞愤交加,一连好多天都羞得没有上班。
不管怎么说,也是个二十岁不到的年轻姑娘,图人好,看中了一个穷小子,甚至不惜跟母亲吵架,结果却是这么一个结局。她看上去憔悴的不行,只怕夜里哭湿过枕巾。
这个年代不是百年之后,一个女孩今天跟男人分手,明天换一个新的,后天再换一个更新的,有什么大不了的。民国时代的姑娘想自由恋爱,本身就是很前卫的事,而且普遍的心理是,找了一个就认定一个,一辈子的事,分手、离婚什么的,那都是‘坏女人’干的事,咱是好家庭的姑娘,才不会干那样丢脸的事呢。
于是,三姐被打击到了。
跟李氏说自己不上班了,想像其他姑娘一样——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雪兰简直快被她膈应出内伤了。
搁在现代,姑娘遇到一个渣而已,有啥大不了的,勇往直前,找更新更好的呀。被绊倒了,你就趴在地上不肯起来算怎么回事?世界这么大,自然有渣男,也有绝世好男人,你自己去找遇到的几率大,还是盲婚哑嫁遇到的几率大?
不怕盲婚哑嫁,当初干嘛从刘家大院里逃出来呢?
雪兰是坚决不同意的,怕再受骗可以理解,所以可以介绍知根知底的认识一下嘛,不过恋爱还是要谈的,婚前不合适还可以换,婚后不合适怎么换?这又不是一百年后离婚如同放屁的时代。
“小先生说的是,三姑娘莫要面皮太薄了,总还是自己相处出来的好些。我和我先生还是戏班子里认识的呢,他为了我什么也不要,只带着我跑了。这些年虽然也过得苦,但只要想起他,我就什么苦都不放在心上了。”盲眼的周大姐跟着劝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