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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极罪恶 鬼缔 5015 字 16小时前

网民这么说也不是没有道理的,因为这个女人在丈夫死后没多久,就去法庭打了官司,得到了他丈夫生前的所有财产,对于这种新闻,许琅一向都是看看而已,不会去在意什么,看完就是图个乐子,许琅之所以会留意这个新闻,是因为许琅看到了一个人,这个人就是公共厕所藏尸案薛晟的律师史德华,是他帮助这个女人打的官司。

对于史德华这个人,许琅并不是很喜欢,许琅之所以这样,还是因为史德华这个人是个十分喜欢钱财的一个人,只要有人肯出钱,他就愿意帮人打官司,经常钻法律的空子,有很多罪犯原本应该重判的,都是因为这个家伙帮助罪犯打官司,一番纠缠下来之后,有些应该被判处死刑的罪犯,最终只判处了死缓或者无期。

史德华这个行为不但让警务人员不满,更让那些死者家属十分的愤慨,可是,按理说史德华是个刑事律师而不是民事律师,像这种财产分割的事情他不应该掺和进来才对,为什么在这起官司当中,史德华却搅合进来,看来这里面有些猫腻啊。

第113章 富豪之死

罪恶源于**。

不知不觉间,十月就在指缝间流逝而去,十一月缓缓而至。

这一天,刑侦二队接到下面分局的汇报,他们遇到了一件十分棘手的案子,需要支援,接到汇报之后,宁嫣然就带队赶到了公安分局,开展了接下来的工作。

这起案子的案情十分的清晰,被害者是s市当地的一个纺织厂的老板,叫韩兴昌,今年四十七岁。

韩兴昌是s市最早一批富起来的人,他不是什么富二代,只是一个白手起家的普通人而已,在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刚好赶上经济发展的时代,他靠着自己的智慧和经济头脑,开了一家纺织小作坊,然后又从小作坊慢慢的升级为一个纺织厂,生意越做越大,日子也越过越好。

在十月初,公安分局接到一个报警电话,说在西山别墅区发生了入室盗窃事件,听到有盗窃事件发生,分局就派去了几名干警去负责这件事,结果,这几名干警赶到现场之后一看,这哪里是什么入室盗窃事件啊,而是杀人事件,纺织厂老板韩兴昌被人连捅三刀,倒在卧室已经死去多时了。

在发现尸体之后,几名干警立即打电话请求支援,随后分局的刑警和法医就赶到了现场,一边封锁现场,一边勘查现场。

西山别墅区是一块非常西式的别墅建筑,这种别墅分为上下两层,一楼是客厅,厨房,二楼是书房和卧室,在顶楼还有一个很小的阁楼,韩兴昌就是被人杀死在自己的卧室里,韩兴昌身上穿着正式的衣服,上半身穿着一件白色的衬衣,衬衣的袖子被卷了起来,胸口的扣子有两颗没有扣上,下半身穿着一条黑色的西裤,脚上穿着一双黑色的皮鞋。

尸体俯面朝地躺着,在他的身下和尸体周边有一大滩已经干涸的黑色血迹,单单只看这个失血量,就足够让一个人因失血过多而死亡了。

分局刑警在来到现场之后,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然后把尸体翻过来,这才发现,死者韩兴昌胸口被捅了一刀,肚子被捅了两刀,全身上下一共有三处刀伤,除此之外在尸体身上没有再发现其它的伤痕,在尸体的不远处还发现了一个呈现三角形刀状的血迹,根据分析,这里应该有一把刀具,看样子是杀死韩兴昌的凶器,只是只看到凶器掉落在地上留下的痕迹,并没有发现凶器,应该是被凶手在做完案之后被拿走了。

在对尸体进行简单的现场勘查之后,法医得出的结论是,死者身上一共有三处刀伤,其中最致命的一刀就是死者胸口的那一刀,那一刀直接刺破了死者的心脏,导致心脏破裂,大量鲜血流,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就目前来看,这一刀应该是歹徒在行凶的时候,刺出的第一刀,也是最致命的一刀,可以说是一刀致命,在尸体上的其他两刀之后在凶手刺完第一刀之后,又补上的两刀。

作案的凶器应该一把长三十厘米的双刃匕首,而现场并没有发现这把凶器,应该会被凶手带离了现场。

现场的卧室,书房,还有楼下的客厅等地方都有被翻动过的痕迹,现场十分的凌乱,初步断定应该是歹徒入室盗窃,结果被主人发现,两个人进而发生了打斗,随即被歹徒用匕首刺死,歹徒在做完案之后,迅速的逃离了现场。

警方在勘查现场的时候,在查看主卧室隔壁的次卧的时候,发现次卧的门被人从外面锁上了,警察敲门,起先里面没有一点动静,当警务人员说自己是警察的时候,里面才传出了呜呜的声音,看样子里面应该是有人的,而且屋内人的嘴巴还被什么东西给堵住了。

就在警方打算暴力从外面打开次卧的门的时候,负责在一楼勘查的警员,在厨房里发现了一串钥匙,这名警员把钥匙拿到楼上,警方拿着这串钥匙挨个试过去之后,终于用其中一把钥匙打开了卧室的门。

门一打开,警方就看到在次卧的大床上,有一个打扮的十分漂亮的女人被人捆绑住双手双脚,嘴里塞着一个毛巾,被束缚在床上,女人在看到警察进来之后,她的脸上充满了恐惧,眼泪一下子就从眼眶里流了出来,警方在看到这一幕之后,立即过去解除了女人的束缚,然后询问情况,可是女人似乎是受到了很大的惊吓,只是一个劲的流泪,一句话都不肯说。

警方没办法只好先让两名女警带着这个女人去医院检查一番。

在女人被解救出来之后,警方也找到了那个报案人,报案人就是死者韩兴昌的邻居,叫陈家瑞,今年六十多岁了,他也是s市一家工厂的老板,现在已经退休在家,工厂交给了自己的儿子打理。

警方在留下一部分人继续勘查现场之后,就把死者的尸体和陈家瑞一起带回了公安分局。

在询问室里,老人告诉警方,他是在晚上十点多的时候,听到隔壁家里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声,听声音应该是死者韩兴昌和他妻子闫婉怡两个人因为家庭琐事而发生的争吵,两个人在争吵了大概十几分钟之后,屋内突然安静下来,安静了大概有三四分钟,之后就听到了一个女人的惨叫声,还有韩兴昌的怒吼声,紧接着,声音就突然戛然而止了,什么动静都没有了,老人一开始并没有在意,只是根据他多年的生活阅历和经验,感觉事情不对,就出门去隔壁看看,结果他来到韩兴昌家门前的时候,发现韩兴昌的家门大开,里面灯火通明,却一个人都没有,他就感觉事情不对劲,于是就报了警。

警方在得到这个消息之后,就问老人,“除了听到韩兴昌家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和惨叫之外,你还听到了什么?”

陈家瑞摇摇头,想了一会儿说道:“之后什么都听到了。”

“那你有没有看到,在惨叫声发生之后,有人离开韩兴昌的家?”警方问道。

老人还是摇摇头,说道:“当时我坐在客厅看电视在,没有看到有人离开过韩兴昌的家。”

听到陈家瑞这么说,警方在沉吟了片刻之后,又问道:“韩兴昌今晚家里是不是有人来过?”

老人点点头,说道:“有啊,还来了不少人,都开着一些豪车。”

“来的那些人你都认识吗?”警方再次问道。

陈家瑞先是点点头,随即又摇摇头,缓缓地说道:“有几个是生意场上的人,我认识,还有一些人我都不认识。”

“那你能把自己认识的人说一说嘛?”警方问道。

陈家瑞就把自己认出的几个人的名字说了出来,再之后,他就没有什么说的了,警方又询问了几个细节,看到老人真的不知道了,就派人把老人送回家了。

命案必破是刑警的宗旨。

一件普通的命案警方都会十分重视,更何况死的还是一个有名的富豪,在韩兴昌的尸体发现之后,公安分局立即展开了一系列的工作。

首先就是让法医对尸体进行尸检,其次就是勘查现场,调查取证,然后就是对当晚去过韩兴昌家的人进行调查,最后就是询问死者韩兴昌的妻子闫婉怡情况。

根据一番调查了解,在案发当晚,韩兴昌家确实举行了一次聚会,韩兴昌家里来了不少人,这些人大部分都是韩兴昌在生意场上的生意伙伴,他们在韩兴昌家吃完饭之后,就先后离开了,最后一个离开的人,也是在韩兴昌死亡之前一个半小时,这些人在离开韩兴昌家之后,都去了不同的地方,这些人都有完整的不在场证明。

一开始,警方是怀疑是不是因为生意场上的事情,有人怀恨在心,对韩兴昌进行打击报复,而去韩兴昌家的这些人当中就有那个歹徒,可是,一番走访调查之后,发现,这些人和韩兴昌的纺织厂都是合作关系,相互之间都合作了好几年,长一点的都合作了十几年了。

韩兴昌是个非常有情商,会为人处世的一个人,无论是在朋友之间,还是在生意场上都没有得罪过什么人,当然,做生意的,难免会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这是在所难免的,比如前段时间,纺织厂的效益不是太好,工厂的工人又太多了,于是,韩兴昌就裁员了一次,不过也只裁员了一百来号人而已,这些人在被裁员之后,就失去了工作,如果说有人记恨韩兴昌的话,那么这一百来号人肯定有。

有了这个发现之后,警方立即又对这一百来号人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大部分人都没有作案时间和作案动机,而且根据调查,这些人根本就没有作案的动机,一来,这些人在被裁员之后,韩兴昌帮助他们重新找到了一份工作,也是在一家工厂上班,不过不是纺织厂,而是另一个工厂,这个工厂也是做着和纺织厂相关的工作,这个工厂的老板和韩兴昌还是认识的,二来,韩兴昌是白手起家,以前也是一个给别人打工的,他知道给别人打工的难处,所以,他自己在做了老板之后,对手下的员工都非常好,虽然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但是还是很不错了。

有了这两点,既然失去工作的人都有了工作,以前的老板对他们又不错,那么他们就没有必要记恨韩兴昌了,更没有必要去杀死韩兴昌了。

排除了工厂员工的嫌疑,又排除了生意场上的纠纷之后,警方又把视线转移到了入室盗窃这一点上。

在案发两天之后,一直住在医院惊魂未定的女人,也就是死者韩兴昌的妻子闫婉怡终于平静下来,开口说话了。

根据她的讲述,在案发当晚,韩兴昌邀请了几个生意场上的朋友来家里吃饭,而负责做饭就是她自己,因为闫婉怡没有工作,平日里就待在家里,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是一个全职太太,所以,虽然他们住着别墅,但是,家里并没有请什么保姆,家里的一切都是闫婉怡一个人在打理。

在聚会结束之后,来家里做客的人都先后离开了,只剩下她和丈夫韩兴昌,两个人一起把残局收拾完了之后,两个人就去了卧室,因为晚上聚会,两个人都喝了不少酒,韩兴昌有抽雪茄的习惯,他在去床头柜拿雪茄的时候,发现雪茄少了,就质问闫婉怡是不是在外面有人了。

被丈夫这样怀疑,闫婉怡自然是十分的生气,加上两个人都喝了酒,酒精刺激了大脑,于是,两个人就在卧室发生了激烈的争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