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着他告诉我,很多民营企业在发展初期,为了抢抓机遇,有时会采取一些非正当的手段,诸如通过行贿或拉拢责任人,以达到获取紧缺的有利资源的机遇。
为此,企业要把这些关系成本摊薄,做平账目,往往采取两种方法——
第一种方法,是提前预支那部分金额给相关人员……然后,请会计把成本做大,将利润压低。
这种隐藏策略,一般被称为负向盈余管理。
由于调低了企业利润,企业的财务报告里所包含的法律诉讼风险也就较低。这时,企业高管很有可能找“四大”那样的大所来为企业进行财务报告审计,从而让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相信财务报告是真实可靠的,以此达到其隐藏寻租收益,防止与寻租活动相关的敏感信息,被泄露出去……
第二种,是先把企业利润做的高于实际利润……然后,等到上市公司正常运营后,再将一部分利益返还给相关责任人。这种策略被称为正向盈余管理。这种虚增盈余的结果是,一旦投资者因虚假盈利而发生损失,就会把责任归咎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未尽到责任,将面临很高的法律诉讼风险。因此,一般大所是不会对这种虚假行为签发标准审计合格报告的。企业为了上市,不得不寻找一些小的审计所,帮助他们来度过难关。
“好几年前,我们所也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楼总说。
“事情的起因,是一个中层在对一家熟悉的客户审计时,帮助这家企业蒙混过关,出具了标准审计报告。好在,被宋所长终审时发现了。他找来那位审计师,一项一项的核对账目,最后指出造假的地方……结果,这家的上市公司的审计,我们退出了,原先所收取的经费,也全部退还了。”楼总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