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于智重的挤兑,我回答的坦然“原来你有这种癖好,喜欢盯着四十岁妇女看,你口味够重啊”。
“哪能?自从有了你,其他人通通都入不了我的眼”。
两个人一边走着一边斗嘴,于智重这人说话一套一套的,稍不留神就被他套进去,典型的人前一个样,人后一个样,就我们两个人的时候他什么话都敢说,开始我还觉得有些新奇,现在我都见怪不怪了。斗嘴我还真不一定输给他。
“到了”。
我把手上的报纸摊开平摊在草地上,然后坐在上面,利索的将钓龙虾的线弄开,从水沟里摸出一个田螺,用砖头砸碎,用线头系上田螺肉,甩了线漂之后稳稳的坐等龙虾上钩。
感受到于智重的目光,我抬眼看到于智重正目不转睛的看着我,嘴巴微张,轻吐出字“摸个田螺都这么好看”。
“噗”我忍不住笑出声,拍拍旁边的空地,示意他坐过来“你少奉承我,没用的,自己摸田螺”。
于智重伸手拧了我的脸一下,佯怒道“我又没说自己不摸田螺”。
我没好气道“你不就是怕蚂蝗嘛?没事,咬不死人”。
四年前的暑假,于智重在我家住了两个月,有一次他在田里插秧苗的时候被蚂蝗咬住了食指,当时他吓得拼命的拽,可是蚂蝗这东西就是这样,你越拽它吸附的越紧,当时他急的跑到田埂上拼命的甩手指,可蚂蝗越吸越紧,当我发现于智重不对劲的时候他的脸色惨白,额头上的汗珠子像黄豆粒一样拼了命的往下掉,食指已经流了好多血,在岸上急的火急火燎的。我马上冲到田埂上,拿住他的食指,看到一条有铅笔那么粗的蚂蝗正拼了命的吸他的血,我照住蚂蝗被吸住的地方有节奏的拍了起来,没几下,蚂蝗就放开他的食指,啪嗒掉到了地上。为这事,我没少嘲笑他,不过看他脸色惨白、手足无措的那个样子我又有些不忍心,他估计是真的怕了蚂蝗了。